礦床的開采可能是地下作業或露天作業。沒有天然照明而在地下進行的工作,叫做地下作業,采石場也就稱為地下采石場。在天然光下進行開采的采石場,則稱為露天采石場。
采石場需要什么手續
1、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相關手續,如礦界批復、儲量核查審批報告、初步開采利用方案批復等。
2、到環境保護、水土保持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。
3、根據已批復的初步開采利用方案,進行安全生產預評價。
4、根據已批準的相關手續,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《采礦許可證》。
5、根據已頒發的《采礦許可證》進行《開采設計方案及安全專篇》設計審查。
6、根據已批準的安全專篇設計審查報告,企業申請開工建設,安監部門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企業的準備情況進行批復。
7、企業建設完畢,申請竣工驗收。
8、根據竣工驗收的批復意見及《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》的相關規定,申請辦理《安全生產許可證》。
9、根據已頒發的《安全生產許可證》及安監部門的相關規定,進行生產經營。
《環境保護法》第三十三條
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,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,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,統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,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、鹽漬化、貧瘠化、石漠化、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壞、水土流失、水體富營養化、水源枯竭、種源滅絕等生態失調現象,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。 縣級、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,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。
采石場現狀
在現階段,我國的中小型采石場絕大部分為山坡型采石場,年生產規模3~5萬噸,開采范圍一般不足0.01KM2,采石場最大采高一般為20~50米,由于礦業權許可的開采境界小,采場地形地貌原始坡度又較陡,因此若采用多臺階開采,臺階之間布置機械運輸道路困難,技術上往往不可行,采場內采用人工運輸,臺階之間需要多次轉運,經濟上又明顯不合理。小型露天采石場采用多臺階開采自然條件不足,推廣困難。
仍然有大部分的采石場繼續采用掏底崩落開采和擴壺爆炸開采,容易出現各種事故。另外,大多數采石場仍然“一面坡”開采,沒有安全鑿巖作業平臺,作業人員長時間在邊坡使用安全繩、安全帶作業,行走不便,容易墜落而發生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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