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投平臺是一款線上土地投資的軟件,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是要進行實名認證的我們確保真實性,不僅可以認購入股還可以投標項目企業可以獲得感興趣的項目,還可以找到對土投項目比較精通的人才,有需要的都可以過來下載試試,土投項目還是有很多吧,快來下載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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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土地出資是使用權出資,而不是所有權
2、用于出資的土地使用權,必須是國有土地,而且經過有償出讓
(1)能夠作為財產權進行轉讓的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;
(2)從國家無償取得使用權的土地,依法不能作為出資使用,必須先向國家補交土地出讓金、辦理土地變更手續。否則根據《公司法解釋三》第8條規定,存在被人民法院認定為“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”的風險。
(3)以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外投資,則必須先將集體土地通過“招拍掛”途徑變為國有土地。
3、用于出資的土地使用權應未設權利負擔
用于出資的土地使用權未設權利負擔,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干凈的,沒有抵押權之類的權利負擔。《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》第5條地2款規定,禁止“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”《公司法解釋三》第8條規定,“出資人以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,公司、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,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解除權利負擔;逾期未解除的,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。”
4、交付使用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的過戶登記,兩項義務不可分割,否則股東沒有全面履行出資義務
《公司法解釋三》第10條規定,“出資人以房屋、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,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,公司、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,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;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,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;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
出資人以前款規定的財產出資,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,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、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”
5、稅費成本
企業以房地產進行投資的,根據不同稅種其處理有所不同,具體內容如下:
【營業稅】根據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[2002]191號文)規定:以不動產投資入股,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,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,不征收營業稅,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。
【土地增值稅】根據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[2006]21號文)第5條規定:對2006年3月2日以后發生的,被投資、聯營的企業為非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說被投資、聯營的企業并非將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的,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。
【企業所得稅】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25條規定,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超過賬面價值的部分應繳納所得稅(國務院財政、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)。
【印花稅】根據印花稅規定,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應當按“產權轉移書據”稅目征收印花稅,其計稅價格應當按評估機構評估價為依據。
風險一:成本風險
很多土地的流轉成本很高,大規模流轉土地就會有一筆很高的土地流轉成本。而在土地上生產農產品又很難彌補這些成本,國內目前很多的產業園區都面臨著這個問題。盲目拿地的代價就是持續虧損,又想不出更好的辦法。如果你想做農業項目,請提前測算好你的土地成本是否合理,是否在你可承受的范圍內。
風險二:關系風險
由于我國農村社會的復雜性和多樣性,大規模流轉土地會面臨處理各種風險和關系的問題。土地流轉涉及到的相關主體包括農民、村集體、地方政府等。特別是從農民手里流轉土地的時候,往往面臨著很高的溝通和協商成本,一旦處理不當,就會惹出很多矛盾。而在農村,一般處理矛盾的方式也很少采取法律解決的辦法,地方政府在處理這類經濟糾紛的時候,也會站在穩定的角度,盡量照顧農民的利益。所以土地規模越大,發生土地糾紛的可能性越大,投資者處理矛盾的成本就會越高。這是大規模流轉土地的一大風險。
風險三:規劃風險
大規模流轉土地,面臨的另一大風險就是規劃風險。一般情況下,投資者一旦拿到大規模的土地,首先就會面臨著園區整體規劃的問題。由于缺乏農業的運作經驗,不知道如何發揮土地的最大經濟價值,就需要找到相關專業機構進行園區規劃。但是現在市場上的規劃公司良莠不齊,很難滿足多方面的需求。規劃一旦出現問題,大筆資金砸進地里,就難以回收回來。
風險四:管理風險
土地規模越大,管理土地的成本就會越高。由于農業生產不同于工廠化作業,難以實現集中生產,現場監督。園區或者農場管理就會面臨著巨大的管理漏洞風險,農民工人偷懶窩工現象突出,管理者由于缺乏經驗,很難保證高產高效,造成虧損嚴重,難以為繼。管理風險也是大規模流轉土地的風險之一。
風險五:政策風險
很多投資者對土地的性質認識不清,往往會踩入政策的紅線之內。比如在一般耕地上搞建設,在基本農田上搞非糧化經營等,這些都是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的。政策風險是可以提前通過了解所流轉土地的性質避免的。
大規模流轉土地有很多風險點,一有疏忽就會面臨賠錢虧損的境地,所以投資農業和土地的人士特別需要注意。理性投資,量力而行,是農合論壇給大家的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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